校內各部門🌬🙎🏿♀️:
根據臨港管委會發布的《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辦法》(見附件1)的文件精神,請我校符合申請人才租房補貼條件的教職工將相關材料(見附件2)報送至行政樓354室。
註意事項🔗:
1.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紙質材料報送人事處,人事處統一申報至窗口,窗口不受理個人提交材料。
2. 每月都可申請人才租房補貼(寒暑假除外)🛌。人事處接收材料的時間為:每月1-10號🥸。
3. 臨港辦事中心窗口受理電話☆:6828 9692 範老師
人事處受理電話:3828 4245 張老師
附件1✋🏽🫛:上海市臨港地區人才租房補貼實施辦法
附件2👭🏻:申報材料
人事處
2018年3月9日